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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玉林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3-04-14 15:51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玉林市户籍

(二)持有玉林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就读在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2.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3. 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玉林市教育局,请勿选择玉林师范学院的二级学院(此项仅为玉林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选择)。

(2)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地点: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分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578号),联系科室:六楼体检中心。

2.体检时间:2023年4月15日-2023年7月7日,具体参加体检时间(注:星期日及节假日不上班)由申请人员自行安排。

3.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体检要求:

(1)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申请人员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3)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请申请人所有项目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到医院指定回收点。体检结论统一由医院在申请人体检完成的第二天下午反馈至认定机构,无须申请人员等候和领取。申请人员须等待体检结论反馈至认定机构后方可到规定地点提交认定材料。

(4)已经怀孕的申请人员,应在体检前向指定医院提出申请(附证明材料),并由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可延缓胸部X线透视项目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且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一天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受理时间地点及受理具体对象:

(1)第一批次受理具体对象:已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受理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26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咨询电话:0775-2689577(政务中心)、0775-2684011(市教育局)

QQ群:879632798(2023年玉林高中中职教资1群)

(2)第二批次受理具体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受理时间:2023年6月26日—7月7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咨询电话:0775-2689577(政务中心)、0775-2684011(市教育局)

QQ群:907045309(2023年玉林高中中职教资2群)

2.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办理,另再提供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驻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或在系统上报名时因尚未取得毕业证只验证学籍信息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号后登录报名系统更新学历信息并进行重新核验,核验完成后再到现场递交材料。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现场认定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并按清单上的顺序提交材料,清单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邮寄无需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申请人可以在网报系统时选择邮寄并写明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另一种是自取,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以玉林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听障人员在我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下载附件>>>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   申请人员需提交验证材料清单(样本).doc

玉林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原文标题: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yulin.gov.cn/jyfw/jsgz/jszgrd/t163232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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